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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今年计划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行动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上周起,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在各人员密集场所陆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咨询、执法检查系列行动,提高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意识,营造职业病防范社会共治氛围。

  进企入社 营造职业病防范社会共治氛围
  上周,市安监局、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区范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进企业、入社区咨询活动。在位于市区甘溪路88号的浙江和和塑胶有限公司内,大批员工前来向工作人员咨询。
  “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我们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对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岗位进行精准定位,由此入手保障员工健康。”该公司总经理王支平说,在新员工入职前,凡涉及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公司都会进行提前告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并在后续上工期间不间断地为员工培训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安排每年一期的体检。此外,公司为存在职业病风险岗位的员工配备了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去年,该公司还投入70多万元建设了一套粉尘排放设备,在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作业空间内的粉尘量,减少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伤害。
  可以看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员工的职业健康。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部分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例如,去年义乌市安监局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并开出16万元的罚单。其中,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这在义乌职业卫生行政处罚记录中为史上最高。
  记者了解到,被查处的这家化妆品公司主要从事口红和指甲油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原辅料有色粉、1543油、白油、硅油等,工艺流程为辅料—搅拌—灌装—包装—成品。义乌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作业场所检查时,发现有粉尘、乙酸乙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查,该公司未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且劳动者所佩戴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也不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
  “本案中,我局执法大队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共同协作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各司其职,分别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缓解执法力量不足的痛点。”义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处罚额度和社会影响较大,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有一定代表性,希望广大用工单位引以为戒。
  源头管控 紧盯主体和危害源
  从咨询现场市民的反馈以及安监部门以往掌握情况看,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仍旧存在。而从我市往年确诊的职业病类型看,由于尘毒而致病的占据多数。
  “对此,安监部门紧抓职业病危害源头,从源头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风险,同时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处长许建华说,去年我市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抓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职业卫生管理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比如尘毒危害源头的治理,我们在20家涉尘毒企业开展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累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完成‘机器换人’、改进生产工艺、无毒低毒代替高毒、密闭通风等工程治理项目26个,改善了部分工人的工作环境。” 许建华说,与此同时,安监部门紧抓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对建设单位发放“三同时”告知书,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全市已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6项、职业病防护设计12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30项、现状评价7项。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新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2577家,初次申报企业2036家,累计4327家,增长137.9%;开展定期检测2284家,现状评价60家。全市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1451家,实检人数71513人,检出职业禁忌症人数300人,疑似职业病人数52人。“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市用工单位对于员工的健康体验日渐重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提升了主体意识,职业病防治就能逐渐从被动‘要求’转为主动作为,劳动者也会从‘要我健康’变为‘我要健康’。”许建华说。
  强化执法 为健康撑起“保护伞”
  上月,市安监局印发《金华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持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近两年在全市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医药制造和涉燃爆粉尘等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企业,以及近3年发生过职业病病例、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重点企业是此次‘执法年’行动中的重点监督执法对象。”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执法检查行动中,将重点查看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无定期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以及疑似职业病等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说,希望通过“执法年”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整改提升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促进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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