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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人才新政30条

   近日,金华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条”),并对新政特点作了解释。这是金华首个全市性、综合性的人才政策。

  近日,金华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条”),并对新政特点作了解释。这是金华首个全市性、综合性的人才政策。

  新政重点实施三大工程。

  一是对应“千人计划”,深化“双龙计划”工程。首次提出,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最高1∶0.6配套。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

  二是对应“万人计划”,提出“八婺英才计划”。对本土人才在金自主申报入选“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和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等。

  三是多渠道推动“婺星回归”。新政鼓励金华籍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金华籍在外人才获国际顶尖奖项的,按在金合作项目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科研院所核心研发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积极引进与金华产业关联度高的应用型大院大所。设立5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

  事业单位招录(聘)特殊人才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为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新政从制度方面进行改变。一是明确提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金离岗创业或企业兼职,按规定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

  二是冲破“铁栅栏”。高校院所、公立医院可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招录(聘)特殊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突出业绩导向,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增强“动力源”。首次提出,试行由条件具备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中、初级职称评审;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以才荐才,通过社会资源挖掘发现人才。

  四是给予高校院所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人员的企业科研项目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对民企全职引进顶尖人才

  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助

  在服务保障方面,新政进行了创新。如为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等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给予税收优惠等。

  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其工作地首次购房的,给予购租“双轨”支持,购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租房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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