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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打造预拌混凝土企业质控核心

  说起预拌混凝土,很多人或许不了解,但如果说商品混凝土,则耳熟能详。从定义来说,预拌混凝土指在工厂或车间集中搅拌运送到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多作为商品出售。

  由于所需场地小,又节省人力成本,预拌混凝土深受施工企业欢迎。金华市也诞生了一批预拌混凝土企业。来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数据显示,1997年金华市成立首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来,经过20年发展,全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38家(还有3家正在申请),产能也从900万立方米扩张到2480万立方米。

  高速发展的产业,也带来一些问题。一些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粗放,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部分企业工艺落后,试验室设备不统一,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这些都影响到产品质量。对此,金华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试验室”,试图通过规范“试验室”这个核心,来提高金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竞争力。

  高速扩张后的发展之困

  和其他城市一样,金华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得益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蓬勃兴起。

  从1997年诞生全市首家企业,金华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大致分为3个阶段:1997年至2000年是起步阶段,4家企业都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其中市区2家、义乌1家、永康1家,企业规模不大,年生产能力也较小,仅125万立方米;2001年至2009年是稳步发展阶段,建筑业快速发展推动了预拌混凝土行业的不断壮大,企业从4家发展到21家,区域拓展到除武义、磐安以外的各县市,到2009年底,年生产能力已达到1000万立方米;2010年至2017年是快速扩张阶段,城市化进程拉动市场需求,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预拌混凝土企业从21家迅速发展到38家,产能也扩张到2480万立方米。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回落、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金华市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大幅减少,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今年5月,市建协商品混凝土分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进行调研,发现该行业目前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矛盾明显。根据市场调查,2010—2013年全市年均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达2.3家,企业从2010年的25家迅速发展到34家,产能的年均增长率为31%,而市场需求量年均增长率却为12%。“十二五”期间,兰溪年均混凝土产量只有68万~78万立方米,设计产能却达270万立方米,年达产率只有28%。

  二是产业竞争手段单一,行业自律机制缺失。由于产能增长过快,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单打独斗各自为政,除一味依赖价格竞争,别无他法。有的企业不计财务成本保本销售,甚至出现全垫资的现象,使得企业不但毫无利润可言,而且加大了应收款的回收风险。

  “如果再不调整,一些预拌混凝土企业迟早将面临‘崩盘’的地步。而且,粗放无序的发展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也无法保证,最终影响工程质量。”市建协商品混凝土分会秘书长周洁说。

  规范化标准的突围之路

  “如何监管、如何助推,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最终我们将抓手落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上面,因为试验室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的核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党支部副书记倪英戈说。

  据介绍,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处理流程,应是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检测手段,对进场的沙、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进行检测,只有检验合格才能进场,并进入下一步的混凝土加工拌制环节。原材料按照实验室提供的级配投入生产,试验室再对生产出来的混凝土进行抽检,确保出厂的商品混凝土合格。

  对于建设主管部门的举措,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举双手赞成。“看到行业出现乱象,大家很揪心,都想把行业规范起来。”倪英戈说,可是在如何规范化的问题上,他们却犯了难:从全国和全省来看,目前暂无规范性的行业标准,即便是企业想对某个环节进行整改,也无从下手。

  市住建局邀请专家反复论证,并请相关企业参与讨论,最终形成《金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试验室现场考核标准(试行)》。我们注意到,《标准》对企业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混凝土技术与质量管理。明确规定企业试验室总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物检室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其他各室也有明确的面积要求;试验室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持检测员证人数不得少于5人;要求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检测领域的相关应用规定配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宜配备混凝土快速养护箱、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显微镜等质量控制仪器设备。

  此外,《标准》还对检测项目、资料管理、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倪英戈说,根据标准化创建安排,到今年9月,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市质安监总站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质安监总站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符合全部强制性条件且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达标。企业试验室达不到“标准化试验室”标准的,各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并取消企业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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