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

首页>地方频道>金华>要闻

金华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8月2日从金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规定,金华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此举预计将惠及用人单位19.97万户,缓缴医疗保险费10余亿元。

  缓缴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缓缴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即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参保缴费单位均可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此次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缓缴采用“免申即办”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缓缴政策,由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识别并实施缓缴。

  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功能菜单,选择对应的缓缴所属期进行补缴。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可正常办理参保、中断、关系转移、退休等业务。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2503
收藏
分享